各学院:
为更好服务学生,促进教务工作及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务处自2007级起每年统一采集学生的电子学籍照片,现将2017级在校生照片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17级全部在校学生,在入学并编制学号后须统一采集。包括:
1. 2017级全部新生,包括本科班、专科班及五年制学生(含艺校今年转入的学生);
2. 以往未参加集体采集学籍照片的学生。
二、采集安排
1. 委托照相馆代为拍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按学号顺序排队拍摄。
2. 日期:10月9日(周一)——10月12日(周四),时间为9:00—17:00(中午不休息),过期不候。按班级交费顺序,请各班在大课间或无课时全班集中前往指定地点集中拍照。
3. 地点:校内理科楼A204室。
4. 每班班长负责协助照相馆进行信息核对。
5. 凡缺席学生请自行到指定照相馆拍摄,交费后由照相馆及教务处共同完成照片后期处理及存档工作。如因学生个人缺席(或不按时交照片)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收费
1. 收费金额:每学生一次性收费10元整。注意:收费全部为照相馆所得,学校及教务处仅承担组织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不愿意参加集中采集,请自行按采集标准交照片(电子及纸质)到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存档,否则后果责任自负。
2. 收费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于照相馆收费人员并索取收据,班级自行保存收据。
3. 收费内容:拍摄标准尺寸电子数码相片;以学号命名进行学籍存档;冲印带学号纸质照片,用于为学生个人及学院建立档案。
四、主要用途
1. 所存档的电子数码照片主要作为学生电子学籍存档及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使用,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统一采集。以后学生在校期间,不再统一进行数码照片的拍摄工作。以此照片为准。
2.用于建立学生电子照片档案,并作为以后需要电子数码照片的各类考试素材。(此后各类考试如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等,不再另行收费采集)。电子数码照片作为教学管理软件系统内,学生学籍档案存档用,与学生学籍的其他信息整合。
3. 所冲印的照片(实物)作为以后学生各类证件统一照片使用。如:学生证、图书馆借书证、考试证、各类准考证(没采用电子照片的)。对规范各种考试工作,防止学生考试舞弊有极大便利。
五、后期管理办法
1.教务处统一建立学生电子照片库。所有照片统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 如学生照片遗失或另需照片,可由统一代为补办或自行到照相馆补办。
3. 教务处保留管理办法解释权。
教务处
2017年9月26日
附:日程安排:
学院 |
人数 |
拍照时间 |
备注 |
体育学院 |
138 |
10月9日 周一 |
1.以照相馆收据安排先到先拍。 2.班级所有学生到齐后统一采集,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耽误正常上课时间。 3.如课程较多,可选择晚上6点半前或者提前拍摄,在规定时间内拍摄完成即可。 |
海洋港口学院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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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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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 |
64 |
10月10日 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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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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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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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商务学院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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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与音乐学院 |
1243 |
10月11日/12日 周三/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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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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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下午 周四下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