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选修课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条件
1.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校及学院外聘人员应由教务处审核确认有同等教学能力后方可申报)。
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
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二、课程申报要求
1.开设课程分为
(1)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所有学生。
(2)跨专业选修课,面向2017级专科生。
教学周数为10-15周,开课时间为第3周至第17周,共计30个学时。
开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别需要,请在申报表、汇总表备注中说明。
2.各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门数不低于4门,每位教师最多可以申报2门;跨专业选修课各学院按专业数上报,鼓励多开。
3.所开设课程要有利于选课学生的成长发展,教师要有较好的研究成果。课程要按规范化课程建设要求,做到有课程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需标准化试卷一套(AB卷)或提供详细考核方案。
4.如果需要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5.因课程资源和教室容量所限,不限定人数的以教室容量为准。单班最大人数为150人。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日—1月5日
四、申报材料
请开课教师填写《校级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校级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各学院汇总材料后填写《校级选修课汇总表》(附件3),在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教务系统。
五、选课方式
教务处将于开课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学生可在校园网选课系统内查询拟开课程信息,了解课程有关学习要求。第三周正式上课。
六、酬金发放标准
白天:教授30元/课时、副教授25元/课时,讲师20元/课时;
晚上:教授40元/课时、副教授35元/课时,讲师30元/课时。
教务处
2017年12月28日